丰县隶属江苏省徐州市,古称凤城,相传远古时期曾经有凤凰落于此地而名。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淮海经济区中心地带。全县总面积1449.7平方公里,南北长约59.2公里,东西宽约46.6公里,下辖14个镇1林场,人口110万。丰县辖14个镇:凤城镇、首羡镇、顺河镇、常店镇、欢口镇、师寨镇、华山镇、梁寨镇、范楼镇、孙楼镇、宋楼镇、大沙河镇、王沟镇、赵庄镇。丰县属黄泛冲击平原,地势高亢、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34.5—48.2米之间,西南略高于东北,境内河流原为自然河流,东西走向,建国后进行了全面治理,以大沙河为界,东有郑集南北支流,流向自西向东;西有复新河水系,流向自南向北,废黄河经过治理,引入长江水,形成了大沙河带状水库。丰县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在15℃左右,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0.2℃,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7.3℃,年平均降水量约630.4毫米,无霜期达200天左右。
丰县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